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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店零售药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

编辑:北京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04-28

因为药店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药品,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。

下列情况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:

(1)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;

(2)销售免税项目;

(3)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,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;

(4)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;

(5)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;

(6)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;

(7)提供非应税劳务(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)、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。

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,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。

【相关问题】

药品的买卖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?

答:药品的买卖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也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》规定,购货方与销售方直接发生经济业务时,销售方需要开出发票给购货方,作为经济业务发生的凭证和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;

销售方作为一般纳税人,可根据购货方的要求开出专票或者普票;

购货方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要求销售方开出专票或者普票,这样的规定显示出了会计业务处理的严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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