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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缴纳城建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?

编辑:北京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10-23

计提:

借:税金及附加

贷:应交税费-城市维护建设税

应交税费-教育费附加

应交税费-地方教育费附加

缴纳:

借:应交税费-城市维护建设税

应交税费-教育费附加

应交税费-地方教育费附加

贷:银行存款

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:

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根据.原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、增值税、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.1994年税制改革后,改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.

城建税的计税依据,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"三税"税额.

(1)纳税人实际缴纳的"三税"税额(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除外)

(2)补交的税款

(3)免抵税额

注意的问题:

(1)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:纳税人缴税的"非税"款项(滞纳金、罚款)、进口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.纳税人违反"三税"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,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,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.

(2)作为计税依据的的"三税"税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,与税款所属期间无关.即查补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.

(3)免征或者减征"三税"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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